江苏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独生子女奖励新政策

admin 0 2023-05-01 07:45: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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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新政策是怎样的? 答:2009年1月1日后女性年满55周岁、男性年满60周岁,且领取了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》的独生子女父母。

2、 2、新的奖励政策与旧的奖励政策有何区别? 答:一是改退休时奖励为男满60周岁、女满55周岁时奖励;二是改给予一次性奖励为每月兑现150元,直止本人亡故止;三是改有所在单位单位支付为各级财政支付;四是新政策不覆盖无子女人员;五是兑现旧政策奖励时无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,新政策则需提供。

3、 3、享受每月15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对象是哪些人? 答:该夫妇所生育的子女属无同胞兄弟姐妹、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、养兄弟姐妹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均属于奖励对象。

4、 4、如何认定抚养关系? 答:以再婚时带进现家庭的子女是否达到18周岁来界定:超过18周岁(含18周岁)视为没有形成抚养关系;没有达到18周岁视为形成抚养关系。

5、 5、个别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女性年满55周岁、男性年满60周岁奖励年限的,认为旧政策退休时就能拿奖励金,现政策还要等5年,提出异议。

6、 答:新旧政策奖励方式有所不同,旧政策是一次性奖励,退休时兑现奖励较合理,但新政策是每月领取奖励金,由于退休时间存在差异,如企业女职工50岁退休,退休时就按月领奖励金的话,算下来就比55岁退休的女职工多拿9000元,同样是独生子女父母,同样是公共财政兑现奖励,享受的奖励政策也应当是一致的。

7、因此新奖励政策按年龄时间划定,为的就是体现政策的公平合理性。

8、 6、某夫妇生育了一个子女,小孩9岁因车祸死亡,该夫妇一直未再生育,能否领取奖励? 答:独生子女死亡后没有再生育或收养的,可以享受独生子女死亡扶助政策,此政策省正在制定中。

9、在扶助政策未确定前,可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,扶助政策确定后按其执行。

10、 7、某夫妇咨询他们一直没要孩子,也算是为国家作出了贡献,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? 答:奖励是一种利益导向机制,计划生育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,国家没有倡导不生育,实际上不生育对国家和家庭并不一定是有利的。

11、因此新政策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,无子女的人员不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。

12、 8、“城中村”转制居民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,转制后享受何种奖励? 答:属独生子女父母的,转制前领取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,转制后可依申请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金,但原享受的待遇要同时终止;属纯二女家庭的,原奖励政策不变。

13、 9、某人咨询非婚生育一个子女,终身没有结婚,能否享受奖励? 答:不能享受奖励。

14、因非婚生育是违法行为。

15、 10、为什么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奖励政策覆盖了无子女人员,而新政策没有覆盖,是否政策前后不一致? 答:政策的变化是以省条例为依据,原省的奖励政策包含了对无子女的补助,但新修订的《省条例》修改了原奖励办法,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只奖励独生子女父母,广州市遵循上位法的规定,明确适用原政策的人群仍按原政策执行,新的人群按新政策执行,也就是“老人老办法,新人新办法”。

16、 1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后户籍发生同城迁移,在迁移期间如何发放奖励金? 答:户籍迁出后当月办理迁入手续的,迁出当月仍由迁出地发放,次月起由迁入地发放。

17、如迁出后未及时办理迁入手续的,迁出当月由迁出地发放,迁入当月由迁入地发放,期间户籍空档期无法发放奖励金的责任由其本人负担。

本文分享完毕,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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